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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法在身边”系列案例开讲啦|说好的转发朋友圈就能优惠拍美照怎么黄了?

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对此,市监君曾发文普及

浙江出台的新办法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也开设了系列案例讲堂讲故事说法

2018年3·15“浙版新消法”系列案例汇总

但在现实生活中

不懂法的、知法犯法的商家还是层出不穷

消费者有时也还懵懂

这不,《办法》施行将近两年

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

2018年

又为我们积累了不少案例啊


即日起,市监君将发布系列典型案例

希望能助亲们避开消费陷阱

合法合理地保护自身地权益


第一课先从每天都离不开的“朋友圈”开始吧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底,椒江区消保委陆续接到15名消费者投诉,称椒江区某儿童摄影店目前已关门, 无法联系上店主, 消费者已向该店支付拍摄费用但不能安排拍摄,拍摄的照片也不能领取。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这起群体性投诉后,椒江区消保委立即进行实地调查。据了解,该摄影店在2017年陆续推出几项价格为88元的儿童摄影、全家福拍摄等优惠套餐,消费者只要在朋友圈转发活动链接就可享受优惠价。该活动一经推出立刻吸引了大量顾客,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该店决定趁热打铁,推出第二期活动,共有3000名消费者参加。据被投诉人介绍,实际上折算活动成本、人工成本和相册成本,88元的价格远远不够,该店前期只列了1000人的活动预算,但没想到参加活动的多达3000人,该店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拍摄能力、接待能力上都无法负担,同时,由于其他经营性问题,导致该店倒闭关门。目前,仍有近2000名消费者未能参加优惠套餐的拍摄,已参加拍摄的消费者,也无法拿到成品。

经过细致调查后发现,目前被投诉人资金困难,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被投诉人也拒绝参加调解。鉴于上述事实,椒江区消保委认为,强制要求被投诉人履行协议的难度确实很大,为保障消费少受损失,消保委积极推动辖区内的另一家儿童摄影公司承接被投诉人的部分业务,经与消费者代表协商后,确定如下调解方案:

1.已完成拍摄的消费者,后续全部服务由该公司接手;

2.未拍摄的消费者,如愿意接受该公司套餐的,可到该公司预约拍摄,不需另外付费;

3.未拍摄客户想要退款的,出示收据或有效证明后,由该公司退款50%;

4.预付卡充值客户如愿意接受该公司套餐可到该公司预约拍摄。

对此调解方案,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接受。目前,部分不接受上述协议的消费者代表已集体聘请律师准备起诉被投诉人,椒江区消保委积极予以支持。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当事人一方在失去履约能力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为了及时记录孩子成长的足迹,不少家长热衷去摄影店给孩子拍摄写真,拍摄全家福作为留念珍藏。于是, “团购写真”、“免费拍摄”等等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大大小小的影楼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不要盲目参与,或许这是个“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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